民事訴訟案原告怎麼委託代理 普法法律網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1.8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民事訴訟,必須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否則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權不能成立。其內容結構為:1、標題:以“訴訟委託書”或“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為標題。2、首部:寫明委託方和被委託方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3、正文:寫明委託出自委託人的自願和委託事項及授予代理人的許可權範圍。4、委託方和被委託方簽字蓋章,並註明具文時間。 TAG標籤:辦案流程 民事 代理 委託 原告 訴訟仲裁 訴訟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