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食品標籤標註規定 普法法律網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2.3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經營者銷售需清洗後加工的散裝食品時,應在銷售貨架的明顯位置設定標籤,並標註以下內容: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食用方法等。經營者應保證消費者能夠方便地獲取上述標籤。《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 TAG標籤:食品標籤 訴訟仲裁 散裝 標註 辦案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