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法官會問哪些問題 普法法律網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5.19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詢問借款用途,對借款的合法性進行審查。2、當借款憑證沒有約定借款期限時,要詢問當事人雙方有沒有口頭約定借款期限。3、審查利息約定,當無利息的書面約定時,詢問有無利息的口頭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TAG標籤:民間 訴訟仲裁 訴訟管轄 法官 借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