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民事糾紛 普法法律網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2.4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民事糾紛,可以找第三方協調,如村委會、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等機構,協調不成得,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TAG標籤:訴訟管轄 訴訟仲裁 民事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