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回重審期限 普法法律網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3.59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發回重審的案件審理期限也應該按照第一審的期限計算,一般在六個月內審結。發回重審的刑事案件,必須適用普通程式審理,審理期限是三個月。《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 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 TAG標籤:訴訟管轄 發回重審 訴訟仲裁 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