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規定 普法法律網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1.3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根據此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這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舉證規則。 TAG標籤:訴訟仲裁 誰舉證 法律 誰主張 訴訟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