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仲裁條款的必須要先仲裁嗎 普法法律網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1.7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是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在發生糾紛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其堅持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不成立、無效、失效、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除外。 TAG標籤:訴訟仲裁 訴訟管轄 仲裁條款 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