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怎麼判 普法法律網 治安管理律師解答 1.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刑法》第341條第1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346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TAG標籤:非法 治安管理 訴訟仲裁 野生動物 瀕危 獵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