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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定金怎麼寫更有法律效力?

面對居高不下的房價,租房顯然更具有現實性,甭管價格高低,人們可以依自己的水平來選擇。但租房過程中同樣會遇到各種煩碎的瑣事,比如一房二租、房屋產權不明、不退定金等等問題,今天擇一討論,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租房定金怎麼寫?

租房定金怎麼寫更有法律效力?

一、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約定由一方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的金錢。《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定金的法定比例

根據《擔保法》第91條的規定,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這一比例為強制性規定,當事人不得違反。如果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比例超過了20%,並非整個定金條款無效,而只是超過部分無效。例如,雙方約定的定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25%,則超過部分的5%為無效

三、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

1、必須有違約行為。違約行為的存在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前提。違約行為是指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行為,其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包括不能履行、遲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種形態。

2、必須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實。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基本條件。這裡的合同目的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違約行為與合同目的落空之間有因果關係。違約行為或合同目的落空,並不必然導致定金罰則的適用,只有二者同時具備且存在因果關係時方可適用,即只有因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才能適用定金罰則。

生活中很多時候出現訂金糾紛的原因在於買賣雙方的不謹慎,如果在交付定金之始便擬定一份協議,註明雙方協商的主要條款,比如簽約時間、簽約地點、租金數額、租金的支付方式、起租、止租時間等條款,以此來提供相應的法律保障。瞭解了租房定金怎麼寫,便能在出現合同簽訂糾紛時,合理合法的規避定金罰則。如果您還有此類問題,可隨時向我們的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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