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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交的定金怎麼退?

買房子交的定金怎麼退?

一、 買房子交的定金怎麼退?

買房子交的定金怎麼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交付方違約無法退還定金,收取方違約需要雙倍退還定金。定金是指當事人先支付一部分費用給另一方,為了給債務履行做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雙方自由決定,當時最高不能超過總費用的百分之二十,超出的部分不具有法律效益。預付的定金當事人雙方要簽訂合同,達成約定,規定支付的日期和具體金額,合同存在時,定金有效,合同不存在,定金無效。收到定金的一方違反合同,要支付雙倍定金給債務人。

二、有權要求返還定金的情況

定金具有雙重擔保的作用,以下幾點時債務人有權要求收受方返還定金:

1、收受方沒有關於商品的所有權,不具備商品的出售資格,導致最後籤訂購合同無法生效,合同無法達成,收受方要退換定金給另一方。例如開發商出售的房子沒有產權證,和客戶簽訂了購房合同,客戶支付定金,此時簽訂的合同無效,開發商必須返還定金給客戶。

2、收受方有欺瞞的行為,債務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籤訂定金合同。例如購買房子時,買賣雙方已經簽訂購房合同,但是賣家又將這套房子出售給其他人,買房完全不知情,侵犯了買房的權益,賣家應當退還定金給買家,還要對賣家做出其他處罰。

3、雙方因合同內容打不成一致意見。例如買家對商品的屬性表述不清楚,不同合同描述的同一商品有差別,在購房時認購合同中房子的面積是80平方米,但是定金合同中寫的是75平方米,合同的主要內容無法確定,買家有權要求賣家返還定金。

4、買賣雙方都沒有錯誤,但是由於客觀條件的限制,買賣合同沒有能夠成立。例如,開發商在建築房子時,發生了自然災害,房子無法按照合同交付房子,買家有權要求賣家返還定金。

在司法實踐中,定金是作為雙方簽訂合同時可以合法認定的情況,是需要基於實際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違約方所認定的違約責任是不同的,如果對定金的處理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申請仲裁調解或者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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