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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有哪些?

時間:2023-12-05 01:44:54瀏覽:1473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長沙市城鎮的土地使用稅是分各個地區來按等級劃分繳納的,如果是在比較發達的地區,比如說像在長沙縣這些中心,或者是在長沙城區,通常他都是可以在高階地段達到億平方米,需要繳納30元的稅率的。
長沙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有哪些?

一、長沙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有哪些?

長沙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及稅額標準分割槽域劃定標準,分為長沙城區、望城區、長沙縣、寧鄉縣、瀏陽市等5個區域,按等級劃分為3-30元/平方米。

其中長沙城區稅額標準遠高於其他地區,徵收額度最高的城區一級地段為30元/平方米,其劃定區域包括:

湘江以東地區,西起湘江,東至車站北路、車站南路,南起南湖路、芙蓉中路三段、黃土嶺路、砂子塘路、曙光中路、桂花路,北達湘雅路、東風路、營盤東路所閉合區域內。

城區三級地段,徵收額度為20元/平方米,劃定區域包括:

湘江以東地區,西起湘江,東至萬家麗路、東二環、瀏陽河,南起南二環、勞動東路,北達瀏陽河所閉合區域內除一級地段外;湘江以西地區,西起金星中路、鹹嘉湖路、濱湖路、楓林一路、麓山路、麓山南路,東至湘江,南起阜埠河路,北至含光路所閉合區域內。

不同土地等級之間的邊界,均以臨界的道路中線和河道中線為準,各開發區(園區)按其地域所在區縣(市)行政區劃適用標準。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季繳納。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單位的情況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所以其實在長沙,他的土地使用稅的繳納規定,也是按照他地區以及經濟繁榮的程度來決定向在長沙這些比較高階的城區,他最高階的地段億平方米都可以達到30元的稅率,但如果是一些三級地段的地區,那麼他1㎡通常也就20元左右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