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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過戶土地使用稅哪方繳納?

眾所周知,日常生活中存在著各種稅種。房產交易中也需要繳納各種稅種。尤其是在房產交易過程中的土地使用稅。那麼商品房過戶土地使用稅如何繳納?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接下來小編收集了相關的資料,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過戶土地使用稅哪方繳納?

稅務所把你的次轉讓作為不動產轉讓了,如果按照不動產轉讓需要交納土地使用稅。還有一種就是通過房產部門將房屋使用權變更,同時經土地部門變更土地使用權(費用一般由受讓方交納),那樣就不用再重複繳納土地使用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佈)

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六條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

第四條規定:“關於納稅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1)納稅人

納稅人,又稱納稅義務人,即納稅主體,是指法律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納稅人不同於負稅人。負稅人是最終負擔國家徵收稅款的單位和個人,通常情況下,納稅人同時也是負稅人,即稅收負擔最終由納稅人承擔,如所得稅的負稅人就是納稅人。但有些稅種的納稅人與負稅人並不一致,如流轉稅的稅款雖由生產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納稅人繳納,但稅收負擔卻是由商品或服務的最終消費者承擔的。

納稅人也不同於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是法律規定的,在其經營活動中負有代扣稅款並向國庫繳納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如個人所得稅就是由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

納稅人有兩種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是兩個相對稱的法律概念。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主體,包括本國公民,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根據《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基於法律規定享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具有獨立的財產和經費,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社會組織。我國的法人主要有四種: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社團法人。

(2)徵稅物件

徵稅物件,又稱課稅物件、徵稅客體,是指對何種客體徵稅,即徵稅的標的物。如消費稅的徵稅物件就是消費品(如煙、酒等);房產稅的徵稅物件就是房屋。徵稅物件是稅法的最基本要素,是區分不同稅種的主要標誌。

小編已經在上文進行回答。國家法律規定,如果房產進行轉讓需要交納土地使用稅。一般情況下,交納土地使用稅為受讓一方。土地使用稅是使用土地的公民必須繳納的稅種,因此要及時依法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