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土地使用稅減免備案物件是那些
一、行政事業單位土地使用稅減免備案物件是那些
1、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按照(財稅〔2001〕9號)的規定,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2、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按照(財稅〔2000〕42號)檔案的規定,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3、老年服務機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以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4、學校、託兒所、幼兒園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5、被撤銷金融機構清算期間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被撤銷金融機構清算期間自有的或從債務方接收的房地產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三、免徵土地使用稅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我國土地是屬於國家的,想要使用土地就需要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稅,但是在滿足一定條件下是可以免稅的。關於土地使用稅我國也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可能大家對於此類問題的瞭解不是很明確,可以諮詢網站律師,解除存在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