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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怎樣繳納的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怎樣繳納

濟南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怎樣繳納的

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稅額

三、稅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四、計稅依據

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注意:稅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稅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五、相關法律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六、納稅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例如:幾個單位共有一塊土地使用權,一方佔60%,另兩方各佔20%,如果算出的稅額為100萬,則分別按60、20、20的數額負擔土地使用稅。

在我國對使用相關國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收取相關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我國的相關土地進行治理和相應的規劃。相關的納稅者按照這類相關的規定進行繳納,維護我國的稅務管理和相應的稅收制度,避免觸犯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