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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租房繳納土地使用稅嗎?

一、根據法律規定租房繳納土地使用稅嗎?

根據法律規定租房繳納土地使用稅嗎?

根據法律規定租房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按照此規定,土地使用稅應當由土地實際使用人繳納。具體地講:如果屬於應稅土地使用稅的單位和個人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出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稅,如果是免稅單位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承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稅。

但是需要注意一種特殊情況,即《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56號)規定: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稅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具體單位稅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稅務局。

土地使用稅計算方法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土地使用稅進行徵收的主體在法律當中規定的是單位和個人,具體的有的情況下是租他人的房屋來進行使用土地,這個時候真正的稅收的繳納人應當是所有權人,而並不是租用者。但是租用者並不是完全不負擔費用,他需要承擔一些其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