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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租賃土地使用稅嗎?

一、企業租賃土地使用稅嗎?

企業租賃土地使用稅嗎?

如果出租方屬於應稅單位或個人,則出租方繳納土地使用稅;如果出租方屬於免稅單位或個人,則承租方繳納土地使用權。因此在徵稅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是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一般而言,以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如果土地權屬未定,則以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所以如果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納了土地使用稅,那承租者就不用再交了。如果出租人沒交,那稅務機關就有權向實際使用人(承租人)徵收。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二、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是什麼時候?

1、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2、納稅人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其餘都是從次月起繳納,如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3、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4、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5、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綜上所述,企業租賃土地經營生產的情況挺多,租賃土地一方承擔繳納土地使用稅的義務,因為其是土地的實際使用人,需要納稅。通常雙方在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的時候,就會寫清土地稅由誰承擔。從租賃土地次月開始,就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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