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量刑標準 普法法律網 瀆職罪 2.0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以上行為的,同時又構成受賄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TAG標籤:執行 判決 裁定 量刑 濫用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