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持械劫獄罪的認定 普法法律網 妨害司法罪 1.1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在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劃清本罪與組織越獄罪的界限。組織越獄罪,是指獄中的罪犯糾集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組織、指揮、策劃下,有組織地逃往獄外的行為。本罪與組織越獄罪的相同之處:(1)侵害的客體相同;(2)主觀故意相同;(3)犯罪表現形式相同,都是以共同犯罪形式出現,有組織、有計劃、有領導地集體實施的。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在於主體要件不同,聚眾劫獄罪是由獄外人員實施的行為;而組織越獄罪是獄內的罪犯,在首要分子的指揮、策劃下,集體逃往獄外的行為。 TAG標籤:持械 認定 劫獄 聚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