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監管秩序罪司法解釋 普法法律網 妨害司法罪 1.1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 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毆打監管人員的;(二)組織其他被監管人破壞監管秩序的;(三)聚眾鬧事,擾亂正常監管秩序的;(四)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其他被監管人的。 TAG標籤:秩序 司法解釋 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