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罪司法解釋 普法法律網 侵犯財產罪 2.0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TAG標籤:財物罪 司法解釋 毀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