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 普法法律網 擾亂公共秩序罪 1.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一款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應當立案追訴。 TAG標籤:危險 投放 虛假 物質 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