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司法解釋 普法法律網 危害公共安全罪 2.3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TAG標籤:投放 過失 危險 物質 司法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