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組織賣血罪立案標準 普法法律網 危害公共衛生罪 2.8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 組織賣血三人次以上的;(二) 組織賣血非法獲利二千元以上的;(三) 組織未成年人賣血的;(四) 被組織賣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等病原微生物的;(五) 其他非法組織賣血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TAG標籤:立案 非法組織 賣血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