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衛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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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組織賣血罪立案標準

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非法組織賣血罪立案標準

(一) 組織賣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 組織賣血非法獲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 組織未成年人賣血的;

(四) 被組織賣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 其他非法組織賣血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