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概念 普法法律網 危害公共衛生罪 2.1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是指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 TAG標籤:血液 非法 血液製品 供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