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有什么区别

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析: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区别有:
1.合同生效日期不同,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属对象不同,质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质权人占有;抵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不归债务人占有。
3.法定其他区别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