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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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反担保的抵押权人

房产抵押反担保的抵押权人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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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抵押权

的具备要件

1、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