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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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係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事實勞動關係的處理方式如下:
1、雙方同意維持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協商補籤勞動合同,補辦相關手續;
2、如果勞動者不願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應予解除,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簽訂勞動合同所形成的事實勞動關係,被視爲勞動合同關係,如果發生依法解除的情形,並且具備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事實勞動關係的處理方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