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律師解答

保險合同終止的效力是怎樣的

保險合同終止後合同後續不再發生效力。保險人已經履行賠償或給付全部保險金義務後,如無特別約定,保險合同即告終止,即使保險期限尚未屆滿,合同也告終止。合同主體在合同履行期間,遇有某種特定情況,行使終止合同的權利而使合同終止,而無須徵得對方的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自保險人賠償之日起三十日內,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險人應當將保險標的未受損失部分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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