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做交接造成損失應由誰擔責 普法法律網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2.3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過錯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後,勞動者和單位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拒不交接相關手續,造成損失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TAG標籤:勞動糾紛 勞動爭議 損失 應由 擔責 辭職 交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