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反擔保成立須具備要件是什麼

反擔保成立須具備要件是:
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纔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三是隻有在第三人爲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佔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佔有手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爲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爲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反擔保成立須具備要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