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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案件是否必須開庭審理?

一、再審案件是否必須開庭審理?

再審案件是否必須開庭審理?

申請再審後會不會開庭審理,主要看是否有證據證明原判決確有錯誤,如果證據充足的會開庭審理;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等

一般來説,再審案件會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但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有特殊情況或者雙方當事人已經通過其他方式充分表達意見,且書面同意不開庭審理的除外。

二、申訴再審被駁回怎麼辦?

1、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對再審裁定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3、對二審判決申請檢察院抗訴

當事人的再審申請被上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後,人民檢察院對原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抗訴,抗訴事由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下一級人民法院。

再審案件一般是書面審理,除非有新證據或者是疑難案件,否則不開庭。申請再審本駁回之後,可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告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享有抗訴權,對於法院判決中損害國家利益的情況,可以提出抗訴。對於人民法院駁回再次申請的情況,可以選擇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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