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險案例

當前位置 /首頁/金融保險/金融保險案例/列表

非法拘禁一般多久開庭?

非法拘禁一般多久開庭?

一、非法拘禁一般多久開庭

正常要六個月左右,要看具體案件情況。法律上沒有規定非法拘禁的開庭時間,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非法拘禁簡易案件通常三個月左右開庭審理,複雜案件不超過六個月,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鑑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非法拘禁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

(二)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行為的特徵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的身體自由。

1、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是一種持續行為,即該行為在一定時間內處於繼續狀態,使他人在一定時間內失去身體自由,不具有間斷性。時間持續的長短不影響本罪的成立,隻影響量刑。但時間過短、瞬間性的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則難以認定成立本罪。

2、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司法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對於有犯罪事實和重大嫌疑的人採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的行為,不成立本罪。但發現不應拘捕時,藉故不予釋放,繼續羈押的,則應認為是非法剝奪人身自由。對於正在實行犯罪或犯罪後及時被發覺的、通緝在案的、越獄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羣眾依法扭送至司法機關的,是一種權利,而不是非法剝奪人身自由。依法收容精神病患者的,也不是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從實際發生的案件來看,多為掌握一定職權的國家工作人員或基層農村幹部。

(四)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聚眾一般是指聚集二人以上。

過失不構成本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不管出於什麼動機,只要具有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實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構成本罪,如果非法剝奪他人身自由是為了其他犯罪目的,其他犯罪比非法拘禁罪處罰更重的,應以其他罪論處。

非法拘禁罪根據案件的嚴重程度來確定開庭時間,未造成重大傷害情節的,通常三個月就可以開庭,造成重大損傷的,在六個月以內需要開庭審理,複雜案件開庭前法院需要對證據進行詳細的偵查,所以開庭時間相對較長。

TAG標籤:開庭 非法拘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