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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是多少

一、公積金的定義

深圳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是多少

公積金又稱公司的儲備金,是指公司為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户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法定公積金,也叫強制性公積金,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必須提取的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又稱任意盈餘公積金,是指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於法定公積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積金。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在以下單位工作的外籍員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户、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注: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户、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諮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户、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税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深圳公積金的繳費基數

根據《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以及《深圳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優環境行動計劃(2016-2018年)》等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深圳市作出了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的決定:

自2017年1月20日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深圳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15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0259元);經濟效益好的單位,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33765元。  

2017年7月1日起,前款規定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將根據深圳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另行通知。

綜上所述,深圳市根據國家最新規定,對深圳公積金的繳費基數進行了階段性調整,由上述內容可以看出,全國各省各地區因為經濟發展水平的極大差異,對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繳存比例等事項的規定有所差別,但是,不論如何,住房公積金這一政策對於保障大多數人們的基本生活還是極為重要的。最後,其它法律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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