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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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

醫療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賠償數額的多少也是可以計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隨意的要求賠償數額,甚至誇大賠償,賠償方也不能因為不承擔賠償或少賠償的金額。計算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發生爭議的,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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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醫療損害賠償責任與醫療事故賠償責任的區別

鑑定機構不同: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鑑定機構是司法鑑定機構,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是醫學會;適用法律不同:醫療損害賠償的適用法律是最高院的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而醫療事故賠償的適用法律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啟動程序不同:醫療損害賠償案件只能起訴後,法院委託;醫療事故案件可以先行到醫學會申請鑑定,鑑定後到法院起訴賠償。法律後果不同:醫療損害賠償案件只產生民事賠償;而醫療事故可以導致對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罰甚至是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