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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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調解成功後怎麼辦?

一、故意傷害罪調解成功後怎麼辦?

故意傷害罪調解成功後怎麼辦?

故意傷害罪調解成功後可以在定罪量刑這方面從輕處理。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故意傷害他人,只有達到法定的輕傷,重傷標準時,才構成故意傷害罪,予以立案。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相應地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傷,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傷,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二、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有哪些?

就一般情況講,兩罪並不難區分,但在碰遇故意殺人未遂造成傷害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兩種情況時,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為人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內容。如果行為人無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觀上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傷害罪致死認定;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司法實踐中,要認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還是殺人,應遵循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從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案件的起因、過程、結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強度、作案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行為人作案前後的表現等方面入手,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三、如何區分故意傷害罪與一般毆打的界限?

一般毆打行為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毆打行為表面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即按《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為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故意傷害罪是可以關於民事方面來進行一定的調解的,但是這種調解的話,僅僅是針對民事的賠償方面。實際上也就意味着即使調解成功取得了受害者的同意,也是需要進行一定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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