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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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認定的標準是怎樣的

1、故意罪採用各種手段(如槍殺、投毒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認定的標準是怎樣的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即已經出生、能呼吸的人的生命。至於該人是嬰兒還是大人,是健康的人還是病人,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在認定故意罪時,要注意區分故意罪與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以放火、爆炸、決水、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方法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界限。

區分的關鍵在於前者針對的是特定的犯罪對象,可能是一個人,也可能是幾個人,而後者針對的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所以,在區分兩者界限的時候,必須考察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要注意自殺案件的定性與處理。

第一,以暴力、威脅方法逼迫他人自殺或者以相約自殺的方式欺騙他人自殺而本人不自殺的,也應當以故意罪定罪處罰;

第二,誘騙幫助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人自殺的,也應當以故意罪定罪處罰;

第三,實施了刑法所規定的作為或者而造成他人自殺身亡的,應當將他人自殺身亡的結果作為行為人構成的某種犯罪的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第四,教唆、幫助意志完全自由的人自殺的,不宜犯罪論處。還要注意理論上和實際中爭議較大的在我國是非法的,司法實踐中通常以故意罪定罪處罰。要注意法定的以故意罪處理的情形。

2、過失罪由於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如擦槍不慎,走火射死他人。從危害結果看,本罪與故意罪相同,區別在於主觀不同。同時,過失行為只有已經造成他人死亡時,才構成過失罪;故意,雖然沒有造成死亡,也構成故意罪(未遂)。如果行為人沒有預見而且不可能預見死亡結果的發生,不負刑事責任。過失致人死亡刑法上另有明確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罰。如汽車司機開車不慎撞死他人,按交通肇事罪處理。

任何人都不能隨意非法的剝奪他人的生命,每個人的生命的權利都是受法律保護的,一旦侵害了剝奪他人的生命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犯罪情節嚴重的程度,判決的量刑也是有所不同的,重者會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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