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普法法律網 毒品辯護 1.2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協助。【法律依據】根據《禁毒法》第13條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TAG標籤:毒品辯護 禁毒 第十三條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