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應當採取什麼措施 普法法律網 毒品辯護 6.59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禁毒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户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戒毒人員應當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TAG標籤:刑事辯護 公安機關 人員 成癮 吸毒 毒品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