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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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協商金額怎麼確定?

國家賠償協商金額怎麼確定?

公安機關是國家機關,有些辦案人員迫於壓力,會對一些和案件無關的人進行詢問,甚至是拘留,如果是長期羈押,則導致當事人的自由受到侵犯,其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那麼,國家賠償協商金額怎麼確定?賠償款的多少是受害人最關心的,應該按照職工日工資乘以被侵權天數計算,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詳細做個介紹。

一、國家賠償協商金額怎麼確定?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前述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辦理,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週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二、國家賠償程序中的時效是多久?

1、賠償請求人向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賠償的,應當先向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出。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依法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賠償請求人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賠償請求的,按受理程序辦理。經依法確認有刑事賠償範圍情形的,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給予賠償。

3、公安機關受理刑事賠償複議時,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決定。對複議決定有異議,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複議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綜上所述,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機關侵犯的,比如被公安機關錯誤羈押,要向法院提出賠償要求,一般來説,國家賠償協商金額根據侵權性質認定,如果是侵犯的人身權利,則按照上年度職工平均日工資乘以天數,按照最新規定,國家賠償中,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標準是每天240元。當事人應該在2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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