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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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被刑事逮捕工齡如何計算?

職工被刑事逮捕工齡如何計算?

一、刑事逮捕工齡如何計算?

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人員,開除或判刑前原單位和個人已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已實際繳費的,其重新工作後的繳費年限可同開除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被開除或判刑前未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不能計算工齡。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觸犯刑律被判刑,經司法機關複查,認為原判過重,改為免予刑事處罰的,回原單位後其工資待遇應視其罪行輕重和是否給予行政紀律處分而定,即:情節較輕,態度較好,免予行政紀律處分者,可恢復原工資待遇

二、逮捕的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論是批准逮捕,還是決定逮捕,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1款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證必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執行逮捕必須由兩名以上的公安人員進行。在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並宣佈對其依法逮捕。然後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或蓋章。被逮捕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執行逮捕的人員應當予以説明。被逮捕人如果拒捕,執行人員必要時可以使用械具、武器。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如果因被逮捕人死亡、逃跑或其他原因,不能執行逮捕或逮捕未獲的,應當立即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以便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中逮捕是常見的辦案手段,如果職工犯罪被逮捕判刑的,在服刑期間工齡是不計算的。等職工的刑事處罰結束,回到原單位或者找新單位工作的,這個時候才重新計算工齡。現在很多國企還在計算工齡,這個和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