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有。
律師解析:被派出所傳喚有
時間限制,一般情況下不能超過12個小時,案情特別複雜的,不可以超過24小時。傳喚是案件在
偵查階段所需採取的措施,在傳喚過程中,需要犯罪嫌疑人在傳喚通知書上簽字,若其拒絕簽字,可以採取其他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