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偷東西如何教育 普法法律網 強制措施 3.39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14歲偷東西屬於未成年人偷東西,已滿14週歲從輕或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TAG標籤:強制措施 教育 偷東西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