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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後是否還要計算訴訟時效?

批捕後是否還要計算訴訟時效?

一、批捕後是否還要計算訴訟時效?

檢察院批捕時,刑事案件是處於偵查階段。之後還要經過審查起訴階段,然後再是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具體包括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和偵查期限、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期限及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期限等。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二、檢察院如何執行批捕程序?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在刑事案件的辦案機關中,檢察院是有權批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意公安局的逮捕請求,檢察院會出具逮捕決定書並製作逮捕證。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並不影響訴訟時效的計算。通常檢察院會在一個月內完成審查起訴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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