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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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能用手機嗎?

監視居住能用手機嗎?
律師解析:執行機關批准的,可以用手機。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監視居住可以用手機,但須得到批准。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入、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