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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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已判我取保候審還有事嗎?

一、 同案已判我取保候審還有事嗎?

同案已判我取保候審還有事嗎?

已判取保候審的情況下,還是有可以被判刑事責任的。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項強制措施,並不意味着超過有期徒刑的刑罰就不會被判刑。在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判決之前,他們是否會坐牢將不得而知,取保候審的最高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的,執行公安機關應當在取保候審期滿十五日前通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滿前,作出終止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故意犯罪的,人民檢察院撤銷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將犯罪嫌疑人保釋候審。

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申請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審查批准逮捕。

二、法律依據

《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第五十二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第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取保候審的辦理情況,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辦理,也應當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後果來進行處理,對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辦理取保候審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