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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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要求?,什麼時候申請取保候審

一、什麼時候申請取保候審,有啥要求?

什麼時候申請取保候審,有啥要求?

一般取保候審的最佳時間為批准逮捕前,建議在批捕前及時委託律師辦理。取保候審是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取保候審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1、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2、逮捕後,超過了法定的羈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時辦結的;(法定羈押期限是:偵查期間2個月,經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2個月,共5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1個半月。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1個月,再審查起訴1個半月,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共5個月。一審審判期限為1個半月,二審審判期限為1個半月,共3個月)

3、所涉嫌的罪行輕微,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罰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4、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具體是指:犯罪後主動自首;認罪悔罪;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取保後沒有毀滅證據的可能;同案犯已經全部落網,取保後沒有串供的可能;已經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取保後沒有報復的可能。

二、取保候審期間違法怎麼辦?

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被取保候審期間的義務,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執行機關應當暫扣其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決定是否沒收。對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對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

沒收保證金系刑事司法行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但當事人如不服複核決定,可以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

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還可以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被依法沒收保證金後,公安司法機關仍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連續計算。

總之,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違反法律被公安機關逮捕,應該暫扣其取保候審的保證金。若是因為過失導致的犯罪,可以退還其保證金,如果是主觀故意犯罪,則沒收其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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