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取保的條件有哪些
一、可以取保的條件有哪些: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而採取取保侯審的方法不至於危害社會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
(4)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但證據尚不充足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關押的案件,在法定關押期限不能審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6)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機關認為需要繼續偵查的,
(7)已經逮捕發現有第(3)項情形的。
二、對於以下情形則不能採取取保候審:
凡是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不足以防止發生有礙偵查和社會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不得采取取保候審,具體説,下列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采取取保候審:
(1)累犯,犯罪集團的首要、主要犯罪嫌疑人;
(2)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3)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4)在取保候審期間又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5)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