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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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令下來還能取保嗎故意傷害罪

逮捕令下來還能取保嗎故意傷害罪

一、逮捕令下來還能取保嗎故意傷害罪

逮捕令下來了之後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 案件尚未辦結, 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都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

1、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備註:符合正當防衞條件的,免刑。

三、故意傷害罪證據有哪些特徵

1、它是控方指控犯罪的證據標準。偵查機關與檢察機關的目標是一致的,共同處於控方的地位,因而二者應當遵循共同的證據標準,即能夠足以支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指控犯罪的證據標準。

2、它是控方指控犯罪的最低證據要求。在檢察機關就被告人犯有某種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最少應當向法庭提供的法定證據,缺少其中任何一項證據都將無法支持公訴。

3、制定這一證據標準的法律依據,是我國現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在制定刑事訴訟的證據標準時,應當將二者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共同構成該證據標準的法律依據。

四、什麼是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有關人員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同意後,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1條的規定,取保候審在一般情況下,適用於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雖然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因此犯了故意傷害罪,在證據確鑿的後下了逮捕令的,只要當事人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是不予取保候審的,但是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特殊對待,這個都需要看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