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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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治療的司法鑑定有什麼規定

後續治療的司法鑑定有什麼規定

司法鑑定的時候通常都是就受害人當時所受的人身傷害進行鑑定,但是有些人身傷害造成的結果是持續性的,往往需要通過很長一段時間的治療才可以恢復健康或者是儘可能的復原。那麼後續治療的司法鑑定是否可以進行,如果要將進行後續治療的司法鑑定又需要做什麼準備。

一、後續治療的司法鑑定

1、司法鑑定沒有後續治療費是真的嗎

司法鑑定沒有後續治療費是真的。按照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規定,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後續治療費不能鑑定,只有醫院出費用的預估證明。依據法律,只有醫療費才可以申請“先予執行”。可以與醫院協調,先予賠償。

2、什麼是後續治療費

後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後體徵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第二次治療所需要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造成傷害、致殘、死亡的後果以及其他損害,要求賠償義務人以財產賠償的方法進行救濟和保護的侵權法律制度。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對該問題作了明確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該解釋對責任方應當支付後續治療的費用作了規定,因該規定較為原則,審判實踐中不便操作,特對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的後續治療費問題發表一些拙見。

3、後續治療費的計算方法

單純的後續治療醫學建議並不能解決具體賠償數額問題。後續治療費的計算是個非常複雜的醫學和法律問題,涉及多種因素。在司法實踐中,法院認定後續治療費用的方法各不相同,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 按既往已發生費用的平均數計算。這是一種最為簡單的計算方法。但是因為疾病發展階段不同、住院治療與否等因素影響,這種計算方法也存在非科學性,對於被告醫院可能存在不公平,而且在某些特定案例中對原告也可能不公平。

2、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治療費用評估。

3、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或醫生建議進行計算。

4、其他計算方法。

司法鑑定的程序和需要準備的材料和正常的司法鑑定沒有什麼區別。只要選擇具有資質的機構,計較相關材料即可。所得到的司法鑑定結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證據提及到人民法院,要求對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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