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金額是如何累計的 普法法律網 貪污受賄辯護 1.6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TAG標籤:刑事辯護 金額 累計 受賄 貪污受賄辯護 #